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实验项目排课的通知
发布人:实践科  发布时间:2018-09-19   浏览次数:488

 

各学院、实验中心及教学实验室: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有序做好实验开出、促进实验室开放、推动实验教学管理模式信息化建设,本学期继续使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进行实验项目排课。现将排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课范围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内所有独立设课实验课的实验项目;已通过学校验收并具备开课条件的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二、排课安排

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已经同步了本学期教务系统独立实验课教学任务数据(实验课程、实验项目、选课学生),排课人员通过本系统细化到实验项目的安排,明确实验课程名下各个实验项目的实验要求、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学生名单等基本信息;

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的申报、学生选课、排课、成绩评定、评教等管理须使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完成。项目负责人首先通过本系统进行开放性实验申报、经院校两级审核通过后,面向学生开放选课,设置选课参数;然后,待学生选课结束后,教师在本系统中进行排课,排课操作方法同计划内实验一致。

三、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登录

相关教师、学生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点击“我的应用—实践教学”一键进入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后,点击“实验教学管理”进入系统。登录“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后可于首页“校内公告”查看系统操作手册、创新性教学实验排课流程、注意事项等文件,便于了解系统操作功能。

四、系统各角色功能及任务

(一)学院管理员

学院管理员默认为各学院教学秘书,主要负责本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人、中心管理员、教师、学生等人员基本信息维护;实验项目管理,包括实验项目成绩权重、排课模式设置;实验教学课表查询,教学状态监控、数据统计、实验排课等。

学院管理员登陆后请设置实验中心负责人、中心管理员信息,设置排课模式(计划排课或预约排课)和排课人员(中心管理员或实验教师)。

(二)实验中心负责人

实验中心负责人是学院教学实验中心(或实验室)教学负责人,一般为实验中心主任,负责中心资源的配置、管理与开放,实验中心、实验教师、实验项目的维护以及中心项目变更、申报新项目审核操作。

中心负责人需对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项目信息进行核对、修改(实验中心、实验室信息可直接修改,实验项目信息需通知学校管理员修改),添加中心实验教师,并设置实验教师承担的实验项目,否则实验教师无法查看承担的实验。

实验中心负责人通过“中心基本信息维护→实验教师管理”模块中“添加实验教师”来指定本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师。在“中心基本信息维护→实验项目管理”模块中指定某实验项目“承担的实验室”,“设置”该实验项目的责任老师与承担该实验任务的一名或多名实验教师。

(三)实验中心管理员

实验中心管理员为实验教学管理具体人员,一般为中心秘书或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实验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心管理员功能和中心负责人功能完全一样。

(四)实验教师

实验教师为实验课程的责任教师或上课教师。实验项目的责任教师,也可以是实验项目的承担教师(上课教师)。实验教师可在“实验教学管理→承担实验任务”模块中,看到本学期本人承担的实验项目及学生名单,实验教师根据教学进程合理安排实验时段、开出实验、进行实验考核、实验记录等工作。

(五)教学院长

教学院长是实验教学系统的管理决策者,负责本学院各实验中心新实验项目申报、项目变更申请的审核工作,还可查询课表、了解实验教学任务进度与状态。

(六)学生

学生登录系统后可看到本学期培养计划内必修的实验项目课表、供选修的开放性实验项目。

五、系统排课流程

实验安排有计划排课(预置排课)和预约排课二种模式。计划排课:提前确定开课时段和相应学生,学生不能选择时段;预约排课:实验教师提前发布足够多的开课时段,学生自主选择时段。

系统暂默认为计划排课模式,排课人员为学院管理员或实验中心管理员。修改排课模式和排课人员由学院管理员在“基本信息维护→实验项目管理→课程的修改操作”中进行设置。

系统已读取了当前学期教务系统实验课程排课数据,排课人员在“承担实验任务→教务课表补填”中完善实验教师、实验项目、实验上课地点信息。未在教务系统中排课的实验课,由排课人员在“承担实验任务→实验项目排课”中进行排课。

实验安排一经发布,如需取消,需经中心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且必须同时发布新的实验安排。实验安排应综合考虑课程进度、实验室及仪器条件和学生时间,均匀分布时段,务必避免集中到学期末。

在发布实验安排时,教师可对学生提出实验预习要求,实验前批阅学生提交的预习报告;实验后及时做好实验开课记录,并从学生考勤、预习、操作能力、实验报告与数据处理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实验考核、评定各环节成绩。

六、跨校区实验用车申请

跨校区实验用车需通过本系统进行申请,实验教师或管理员完成实验课程排课后,进入“实验教学管理→实验派车申请”根据课程时间申请跨校区实验用车,需提前15天申请。

七、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

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需进行开放性实验管理。

1.申报新项目

实验教师进入“基本信息维护→申报新项目→开放性实验→添加新项目”,项目所属课程选择本学院创新性实验,例如:创新性实验1(水文)(0.5学分,6-10个学时)、创新性实验2(水文)(1学分,10-20学时),实验类别为专业选修,类型为研究创新性,并完善实验项目其他相关信息。

2.院校审核

申报的开放性实验项目,经中心负责人、教学院长审核通过(登陆信息门户后进入“实践教学系统→实验教学管理(教学院长身份)→基本信息维护→实验项目审核”)、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开放性实验项目审核通过后,面向学生发布,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由实验教师确定实验安排。

3.开课流程

第一步:设置参数。实验项目负责教师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设置项目面向专业、最大人数和报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月初)。操作方法:进入“承担实验任务-开放性实验-设置相关参数-保存”。

第二步:通知报名。各学院通知学生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报名。操作方法:进入信息门户—在“我的应用”中点击“实践教学”—进入系统后点击实验教学管理—在首页选课课表“开放性实验”看到开放的创新性实验项目—点击报名。

第三步:确定排课。学生报名结束后,实验项目负责教师查看学生选课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进行“退选”操作,设置预习要求,进行实验项目排课。操作方法:实验项目负责教师在“承担实验任务-开放性实验-实验安排-预置排课”中,录入上课地点、时间、学生名单等信息。

第四步:成绩管理。按照排课时间开课之后,学生在“实验教学管理-开放性实验-学生选课”界面,提交预习报告、实验报告、课程报告;任课教师在“实验教学管理-承担实验任务-开放性实验-实验考核”界面就可以录入学生考试成绩;成绩权重在“基本信息维护-负责实验项目-其他信息-项目权重”可以修改设置;录完成绩确认无误后,请点击界面左下角“提交”键。

八、其他事宜

1.各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应积极配合,落实实验中心负责人、中心管理员、学院管理员等相关责任人,完善系统中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教师、实验项目等数据信息,确定实验系统排课人员,顺利完成系统排课各项事宜。

2.请各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于1031前完成本学期实验项目的排课工作。

3.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同时具备学生预习、考勤、实验报告提交、成绩评定功能,在保证实验教学正常秩序的基础上,鼓励实验教师在系统中完成以上实验教学管理过程。

  

  工作联系人:沈滢俐,联系方式:58099175(内线5175

  河海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群QQ152255913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创新性实验项目开课名单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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