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评估科  发布时间:2017-04-24   浏览次数:120

各院(系):

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过程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常规要求,决定于第10—12周(4月24-5月12日)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贯彻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在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的同时,深化课程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着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持续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

1、检查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最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各院(系)要对全校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检查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创新、实践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各院(系)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学生出勤、学风纪律教师指导、答疑情况,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3、检查教学秩序  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各院(系)要认真实施教学计划,严格执行相关教学规章制度,营造优良的师生关系。

 

(二)常规检查内容

1、检查教风  根据《河海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和《河海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检查课堂教学情况、课程设计的教学情况、教师调停课手续及调停课后的补课情况

   2、检查学风  重点检查学生的课堂纪律和学习习惯情况。

   3、检查管理工作  依据《教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细则》及有关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检查学生成绩及学籍异动管理情况;检查教学文档的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各院(系)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全面检查教学运行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各院(系)要组织本单位领导、院督导、系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人员对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全面检查。

学校将组织校教学督导、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有关人员抽查各院(系)的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将在全校教学工作例会上通报检查结果。

常州校区的检查由常州校区教务部统一安排。

四、检查时间安排

 1、第10—11周:各院(系)自查。

2、第12周:各院(系)进行检查总结,通报本院师生。

3、第13周:教务处汇总并公布各院(系)检查结果。

五、检查总结

各单位请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撰写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和教学基本情况,重点是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书面总结材料和听课记录表在第12周五(5月12日)下班前送教务处教学评估科行政楼207室)

 

 

 

          教务处

                                      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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