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海大学国家级“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0-05-13   浏览次数:162

 

各院(系)、各项目负责人:
为全面了解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进展,深入总结“质量工程”建设成效,高度提炼“质量工程”在论证、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为科学制定“十二五”期间的“质量工程”实施方案打下良好基础,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为充分做好我校“质量工程”各项目的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院(系)填写《院系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院系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附件3)、《院系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基本经验表》(附件4)以及《院系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附件5)、《院系校级“质量工程”建设基本经验表》(附件6)。没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院(系)直接填写校级“质量工程”表格即可(附件5-6)
2. 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实施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附件7-9中与本项目相关的表格),每个分项目需要提供1-2个典型案例介绍
(因部分特色专业的负责人有调整,附件1中没有填写特色专业负责人,此项目的总结工作由学院(系)指定专人负责。 )
3. 项目负责人对“十二五”期间国家级“质量工程”的建设提出有关建议。建议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项目管理方式等,形成《对“十二五”期间实施 “质量工程”的建议报告》。建议报告可以简写,列出要点即可。)
4. 各院(系)、各项目负责人要于2010年5月13日17:00前,将总结报告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教务处评估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zhang_0926@hhu.edu.cn,联系电话:83786387。
附件1:《河海大学部分国家级质量工程一览表》
附件2:《院系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
附件3:《院系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
附件4:《院系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基本经验表》
附件5:《院系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
附件6:《院系校级“质量工程”建设基本经验表》
附件7:《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情况总结表》
附件8:《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情况总结表》
附件9:《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情况总结表》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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