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发布人:学籍科  发布时间:2025-03-27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提升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河海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4版)修订情况及学校工作实际,现对《河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22〕71号)中关于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其他专业学生学位授予需满足的外语条件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高考外语语种科目为英语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2023级及以前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取得成绩与所修读校内三学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之和达606分;

2. 2024级及以后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取得成绩与所修读校内四学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之和达666分。

二、高考外语科目为小语种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2023级及以前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取得成绩与所修读校内三学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之和达606分;

2. 2024级及以后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取得成绩与所修读校内四学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之和达666分;

3. 参加对应高考外语科目的全国大学外语小语种四级或六级考试并通过。

三、学生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需提交成绩证书复印件以及校外单位考试组织部门出具的成绩有效性证明。

四、全国大学外语小语种四级或六级通过标准:

1. 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满分100分,2024年以前参加考试的成绩通过线为70分;2024年及以后参加考试的成绩通过线为60分;

2. 全国大学德语、俄语、法语四级:满分100分,成绩通过线为60分;

3. 全国大学日语、德语、俄语六级:满分100分,成绩通过线为60分。

 

以上补充说明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