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全面了解开学初的教学准备情况、教师教学和学生到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学校定于开学后第1周(2月26日—3月2日)进行开学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师和学生到课情况;
2.课程安排情况;
3.教案、教学周历、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是否完整规范;
4.教学纪律及课堂秩序情况;
5.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
6.多媒体设备、课桌椅、教室照明时钟等教学设备是否正常;
7.其它教学相关工作。
二、检查重点与方式
教学检查工作的重点:教学秩序、教风学风与教学保障。
教学检查工作的方式:学校检查和各单位自查相结合。各职能部门领导及院系负责人可采取听课、实地察看、巡查的方式逐项检查。教务处、教学督导将随机抽查。
三、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学的教学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教学进程计划,全面安排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
2.请各职能部门和院系的中层干部统筹安排江宁校区、西康路校区听课。
本学期的课程表已全部挂上校园信息门户网。各位领导可登录个人门户,依次点击【我的应用】--【教务系统】--【全校课表】,在网上查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表”。
3.请认真填写“河海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准时交表。
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中层领导的教学听课记录表请于3月2日下班前交给教务处教学评估科汇总(江宁校区行政楼207室),本部可送教务处综合科代收(河海馆209)。
院系中层干部的教学听课记录表交由本单位负责汇总统计并填表(见附件3),纸质表由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并请各院系于3月5日前将汇总表(含纸质表和电子表)送教务处教学评估科。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学检查的总结工作,学校将在3月6日前公布此次教学检查情况。有关单位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或提出整改意见,学校及教学督导组将检查落实情况。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8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