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提高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激发主讲教师的教学创造性,同时培养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学校统一招聘研究生担任本科教学助教。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助教津贴
1.岗位设置
研究生助教岗位主要面向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讲授的基础的、主要的理论课程。
原则上一门课程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面广量大的基础课程可适当增加助教数量。
2.助教津贴
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学分400元。担任助教期间,工作时间最少不低于8小时/周,最多不超过12小时/周。学期末或下一学期初统一由研究生院发放助教津贴。
二、助教岗位职责
1.随堂听课并协助主讲教师上好习题课、讨论课等。
2.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学生课后的辅导和答疑工作。
3.协助批改主讲教师指定的作业,但不得批阅试卷。
4.协助主讲教师收集、整理、制作、发布课程教学资源,及时反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助教需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并听从工作安排,积极与主讲教师沟通协调,处理好研究生学习任务与助教岗位职责之间的关系。
三、助教聘任程序
1.学院根据本学期的课程安排和主讲教师的申请情况,按照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助教岗位。
2.成绩优秀、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导师及研究生院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担任助教。原则上一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的助教工作,且助教工作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助管、助研岗位。
3.助教申请者需填写《河海大学研究生担任助教申请表》(附件1),送交所在学院。学院成立助教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任课教师、副书记、系主任、本科教学秘书、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助教的面试选拔工作。
4.各学院于9月7日前将《助教申请表》、《学院聘用研究生助教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评估科(勤学楼1105室)。经教务处审核、研究生院同意后,助教可正式开展工作。
联系人:张容、杨阳,联系电话:58099173。
四、助教考核
学期末,各学院须对助教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完成标准课时情况、主讲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和助教自评。教务处审核并汇总考核结果后交研究生院,作为发放助教津贴和是否可以继续聘用的依据。
附件:1.河海大学研究生担任助教申请表
2.学院聘用研究生助教汇总表
研究生院 教务处
2016年8月28日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招聘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