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徐芝纶教学奖”评选工作,根据河海校科教[2016]3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对象
在河海大学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二、 推荐条件
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1)、(2)项中的一项或(3)—(7)项中的两项:
(1)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工作者称号,或者相当的荣誉称号;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课程的主要参加人员;
(4)省、部级学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学生竞赛获奖主要指导教师;
(5)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有创新精神,并取得优异成绩,教改成果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6)若承担教授职务,能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教学任务。近5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7)在学校教师讲课竞赛中,荣获一等奖者。
三、推荐名额
校本部各学院(系)各1名,常州校区4名。
四、获奖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税前);
二等奖2名,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税前)。
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五、推荐与评选程序
1、推荐: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并组织审核、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于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教务处评估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初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初评,评出4名候选人,将初评结果、候选人推荐表及简表报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3、评审:徐芝纶教育基金评奖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六、其它事宜
1、申报材料包括:
(1)《“徐芝纶教育基金”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候选人情况简表(见附件2)各一式5份,同时发送电子稿至教务处评估科邮箱;
(2)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按序装订成册):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人的材料真实准确。
3、联系部门:教务处评估科(江宁勤学楼1105室)
联 系 人:张容、杨阳
联系电话:58099173(内线5173)
附件:
1、“徐芝纶教育基金”候选人推荐表
2、“徐芝纶教育基金”候选人情况简表
教 务 处
2016年7月4日
附件1: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2:候选人情况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