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海大学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科教〔2010〕94号),现就2015-2016学年班导师工作考核及优秀班导师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与评优对象
2015-2016学年担任班导师的在职教师。
二、考核程序
1.班导师自评。班导师按照《河海大学班导师工作评估考核表》(附件1)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工作自评,将自评得分和工作总结(不少于500字)交至所在学院。
2.院(系)考核及初评。各院(系)成立考核小组,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组织班导师现场汇报工作,在此基础上对照《河海大学班导师工作评估考核表》进行初评,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考核等级。
3.院(系)公示。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填写《河海大学2015—2016学年班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
考核的具体办法及时间节点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三、评优程序
1.个人申报。考核为院级优秀的班导师可自愿申报校级优秀班导师,申报者填写《河海大学2015-2016学年优秀班导师申报表》(附件3),并附上1000字以上主要成绩和事迹材料。
2.院(系)推荐。各院(系)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评选出河海大学2015-2016学年优秀班导师推荐人选,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班导师总人数的10%,并填写《河海大学2015—2016学年优秀班导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
请各院(系)于7月1日前汇总好相关材料(附件2、3、4)报送至教务处评估科(勤学楼1105),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评估科办公自动化邮箱。
3.学校相关部门综合考核。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院系推荐结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正式公布河海大学2015-2016学年优秀班导师名单。
四、奖惩措施
1.班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条件,考核为优秀的班导师在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时予以优先考虑。
2.学院考核为优秀的班导师,减免20%的工作量;考核为称职的班导师,减免15%的工作量;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班导师,减免10%的工作量;考核为不称职的班导师,不减免工作量,当年度不能晋升职称,并予以撤换。
3.对于获得校级“优秀班导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将发文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张容 杨阳
联系电话:58099173(内线:5173)
附件1:河海大学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含考核表)
附件2:河海大学2015—2016学年班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河海大学2015—2016学年优秀班导师申报表
附件4:河海大学2015—2016学年优秀班导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6月13日
2015-2016学年班导师考核与评优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