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海大学第二十二届教师讲课竞赛的通知
发布人:评估科  发布时间:2015-03-02   浏览次数:373

各学院(系):

根据《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河海校科教20131)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讲课竞赛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届讲课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与报名手续

1、参赛资格

1)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河海大学专任教师。

2)教学态度认真,且参赛课程独立授课学时需≥16学时。

3第十八届(即20112012学年)以来参加讲课竞赛并获奖者,本次无需参赛。

2、报名手续

1)参赛者请填写《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参赛申请表》(附件1),同时附上参赛课程的教学周历,交至所在院(系)。

2)学院(系)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填写学院意见后,于36日前《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参赛申请表》、教学周历、《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参赛汇总表》(附件2交至教务处评估科(勤学楼1105),同时将《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参赛汇总表》和教学周历电子版发至评估科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人:张容 ,联系电话:58099173(内线:5173)。

二、评选标准

1、教学态度:备课充分、严格要求。

2、讲课内容: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3、教学方法:深入浅出、注重能力。

4、教学效果:气氛活跃、收效显著。

三、竞赛程序

1、分组

比赛分为青年组和普通组。35岁(含)以下教师方可报名参加青年组的讲课竞赛。所有符合参赛资格的教师(包括35岁以下的教师),都可参加普通组的讲课竞赛。

2、初赛

初赛安排在课堂正常教学中进行。学院安排教学专家对参赛教师听课2次(含)以上,填写《河海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并进行跟踪考查;同时,学校根据参赛课程学科性质,设立若干评选小组,各评选小组专家随机听课,及时与参赛教师沟通交流并填写《河海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

学院负责组织评选三等奖获奖教师。学院自行制定评选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12月上旬,学院根据评选方案评选出三等奖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三等奖获得者,并上报教务处。

学校负责组织评选二等奖获奖教师。12月中旬,学校召开讲课竞赛二等奖评审会议,从学院上报的三等奖名单中评选出二等奖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二等奖获得者。

3、决赛

学校负责组织决赛,评选出一等奖获奖教师。决赛时间为12月下旬。

本届二等奖获奖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一等奖决赛。参赛教师在比赛前须准备2个不同章节的教学片段(每个片段不超过30分钟)作为参赛备选内容。评委从2个教学片段中现场随机抽取一个作为参赛教师的讲课内容,参赛教师在规定时间讲完指定的教学片段。评委进行现场点评并打分,选出优胜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一等奖获得者。

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正式发文表彰本届讲课竞赛获奖教师。

四、奖励措施

1、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普通组一等奖每人奖金10000元,二等奖每人奖金6000元,三等奖每人奖金3000元;青年组一等奖每人奖金6000元,二等奖每人奖金3000元,三等奖每人奖金1500元。

2、申报(含平转)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讲课竞赛并获奖。奖项有效期为五年。

3、获奖教师在年度评优、评选先进个人时予以优先考虑。

4、获奖教师申报优秀主讲教师等教学类奖项时,予以优先推荐。

五、其他事项

1、参赛教师应确保自己授课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正确无误,按教学周历进度授课,不得随意变动。凡有变动者需提前一周办理调停课手续并告知教务处评估科。由于授课信息报送错误致使教学督导未能听课,相关责任由教师本人承担。

2、参赛教师中途不可随意退赛,由于特殊原因需退赛者,应履行正当手续。

3、参赛教师在竞赛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

 

附件1: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参赛申请表

附件2: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参赛汇总表

附件3:河海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5年2月26日

 

                                                          

关于开展河海大学第二十二届教师讲课竞赛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