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15年度校外实习计划申报及经费预算工作已开始。请各院(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及校外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认真填报2015年度校外实习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2011级依据08修订版培养方案执行,2012—2014级依据12版培养方案执行;
2、实习地点选择应严格按照就近、节约的原则,学生尽可能安排在市内或周边实习;
3、实习经费中学生交通费、住宿费按去实习地点出行、住宿最低标准计算,若实习地点为省会城市,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天/人;
4、实习时讲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实习总学时的1/5,每个单元(半天)讲课费用不超过300元;实习资料费、复印费、图纸等,按10元/人标准计算;
5、填写的实习课程名称要规范(与培养方案一致),实习地点和实习时间要明确,实习内容和经费支出项目要详细,经费预算要确切,要做好充分的调查;
请各院(系)于12月12日前将2015年度校外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公邮箱:“教务处实践科”)。“2015年度学院校外实习计划汇总表”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王晓燕,联系电话:58099175(内线5175)
附件:1、2015年度学生实习经费预算表
2、2015年度学院校外实习计划汇总表
关于报送2015年度校外实习计划的通知.doc
附件1:2015年度学生实习经费预算表.xls
附件2:2015年度学院校外实习计划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