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本科学生实习经费属实习教学专项经费,应坚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原则,院(系)不得挤占、挪用。经教务处、财务处协商,现对实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求如下:
1.实习经费在学校下达的包干教学经费中使用,院(系)具体负责实习经费使用和管理。各院(系)实习经费的报销,需先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至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2.实习过程中产生的实习费、讲课费、差旅费及实习资料费等相关费用,须严格按《河海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河海校科教〔2007〕55号)第二条执行;
3. 每年年底各院(系)应按专业年级做好本年度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统计以及下一年度实习经费的预算申报。
教务处、财务处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