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通知》(河海教务〔2013〕14号)的精神,各院(系)积极为参加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教师配备教学导师,对其进行跟踪指导;教师发展中心针对项目教师开展了各类教学发展活动,并为其录制实况教学录像、建立电子教学档案,以期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培养工作现已进入总结阶段,请院(系)对培养教师进行适当考核,并汇总相关材料、填写第十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培养情况汇总表(附件1)。具体材料如下:
一、指导教师提供材料:课堂教学分析与评价表(附件2)
二、培养教师提供材料:
1、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记录本(原件,考核结束后统一返还)
2、教学总结一份(附件3)
学校将核查以上材料,根据指导教师跟踪培养情况核拨津贴,并对培养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教师颁发结业证书。
请各院(系)于1月19日(周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教务处评估科(江宁校区勤学楼1105室)。
联系人:张容 林骁,电话:58099173(内线:5173)。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1月12日
关于总结考核第十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