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九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通知》(河海教务〔2012〕10号)的精神,各院(系)积极为参加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教师配备教学导师,对其进行跟踪指导;教师发展中心针对项目教师开展了各类教学发展活动,并为其建立了电子教学档案,以期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培养工作已经进入总结阶段,请院(系)对培养教师进行适当考核,并汇总相关材料、填写第九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培养情况汇总表(附件1)。具体材料如下:
一、指导教师提供材料:课堂教学分析与评价表(附件2)
二、培养教师提供材料:
1、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记录本(原件,考核结束后统一返还)
2、教学总结一份(附件3)
学校将核查以上材料,根据指导教师培养情况核拨津贴,并对培养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对进步明显的教师进行表彰。
请各单位于1月16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以上材料交至教务处评估科(江宁校区勤学楼1105或本部河海馆207)
联系人:张容,电话:58099173(内线:5173)。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关于总结考核第九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