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中心:关于总结考核第九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01-04   浏览次数:318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九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通知》(河海教务〔201210号)的精神,各院(系)积极为参加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教师配备教学导师,对其进行跟踪指导;教师发展中心针对项目教师开展了各类教学发展活动,并为其建立了电子教学档案,以期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培养工作已经进入总结阶段,请院(系)对培养教师进行适当考核并汇总相关材料、填写第九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培养情况汇总表(附件1)。具体材料如下:

一、指导教师提供材料:课堂教学分析与评价表(附件2

二、培养教师提供材料:

1、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记录本(原件,考核结束后统一返还)

2、教学总结一份(附件3

学校将核查以上材料,根据指导教师培养情况核拨津贴,并对培养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对进步明显的教师进行表彰。

请各单位于116(周三)下午17:00将以上材料交至教务处评估科(江宁校区勤学楼1105或本部河海馆207

联系人:张容,电话:58099173(内线:5173)。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关于总结考核第九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