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03-13   浏览次数:325

 各学院:

根据《关于落实“本科教学工程”,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河海校科教2011112号)精神,教师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每年开展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以期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为做好第十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年度开课教师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相应的发展项目:

1、新教师研习营:帮助和指导新进教师提高教学能力,站稳讲台;

2、教学加油站:帮助和指导教学发展潜力大的教师提高教学能力,站好讲台;

3、名师成长苑:帮助有志于持续提升教学能力的教师走向教学卓越,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二、培养方式及统一要求

1、指导教师跟踪听课

针对每位培养对象,学院配备一名教学导师对其“一对一”跟踪培养。

教学导师对培养对象进行至少3次听课指导,每次听课后与培养对象进行针对性的教学交流和指导,并填写《课堂教学分析与评价表》(见附件1)。各院(系)年底将课堂教学分析与评价表汇总交教务处存档,学校据此核拨津贴。

2、培养对象主动观摩听课

培养对象自主选听教学导师或其他优秀教师(包括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校级优秀主讲教师、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获奖教师等,见附件2)的课。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一年)至少选听3次课,虚心观摩、学习优秀教师的教学方法与教学艺术,与优秀教师交流教学技能及指导学生进行课内外学习的经验,并填写《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记录本》(学校将统一发放)

3、教学录像

“中心”统一组织安排,为每位培养对象录制教学实况录像,以便教师分析和了解自己的教学及成长情况。录制结束后,由教学秘书将录像光盘转交给培养对象。

4、培养对象参加各类卓越教师培养活动

“中心”将创造充分交流和资源共享的平台,为培养对象建立电子教学档案,召开由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导师和培养对象共同参与的经验交流研讨会,邀请校内外教学专家开展教学方法与教学能力系列讲座、教学午餐会、教学沙龙等活动,为教师教学成长提供指导和帮助。

培养对象要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卓越教师培养活动,并填写《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记录本》。各院(系)教学秘书于年底将培养对象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记录本》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

 

三、培养方式具体要求

1、新教师研习营:岗前试讲(已举办)

培养对象选择一段35分钟的教学内容进行授课,要体现出完整的教学过程和精心的教学设计。评委专家通过听课、传阅教案、现场点评等方式对其进行教学指导。

2、教学加油站:名师工作坊

中心组织35名教学专家,由教学名师带队,深入课堂听课指导。课后专家就教学方法、课堂设计等与教师进行现场交流与指导,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

3、名师成长苑:开设公开课

公开课是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研究的一种观摩、交流形式。公开课搭建了教学交流平台,营造教学研讨氛围,在促进教师教学专业化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至少开设一次公开课。

 

四、其他事项

1、学院鼓励教师积极报名参加,并切实做好培养工作,安排教学导师进行跟踪培养。

2、听课教师每次听完课后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请授课教师亲自签名确认(不得代签,不签者视为无效)。

3、对于参加本工程并顺利结业的教师,“中心”将为其颁发结业证书,同时将其录入教师培养考核档案中。对于扎实有效开展培养工作的院系,在院系年终评优时给予优先推荐。

4、请各院(系)于32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第十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汇总表(附件3)和录像安排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报至教务处评估与培训科(勤学楼110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人:张容      联系方式: 58099173(内线5173

 

附件:

1、课堂教学分析与评价表

2、培养对象观摩听课建议名单

3、第十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汇总表

4、第十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录像安排表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关于做好第十期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