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0年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0-06-24   浏览次数:122

各院()

根据河海校政[2010]7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特等奖、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年度宝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分配给我校的奖励名额为:优秀教师奖3名,其中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校内实行差额评选,教务处向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委员会推荐优秀教师奖4名,其中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本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2、优秀教师奖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填表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实事求是填写相关内容。

 2、学院(系)审批。各院(系)上报人选限额1名,常州校区不超过2名。请各院(系)于72日(周五)前将评审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报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与培训科(勤学楼110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评估科办公自动化邮箱。联系人:张容;联系电话:6387

3、评审与推荐。教务处汇总院(系)上报人员情况,组织专家初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确定正式推荐申报宝钢教育奖的人员名单。

 

附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

 

 

 

教 务 处

年六月二十四日

201062416231896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