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徐芝纶教学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0-09-13   浏览次数:127

 

 

各院(系):
为做好2010年度“徐芝纶教学奖”评选工作,根据河海校科教[2010]64号文件精神,现将教师评选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 推荐对象
在河海大学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二、 推荐条件
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1-2项中的一项或3-7项中的二项:
1、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工作者称号,或者相当的荣誉称号;
2、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者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3、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课程的主要参加人员;
4、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生竞赛一等奖的主要指导教师,或者省级及以上统考成绩获全省前三名的主要指导教师;
5、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有创新精神,并取得优异成绩,教改成果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6、若承担教授职务,能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教学任务。近5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7、在学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荣获一等奖者。
三、推荐名额
常州校区2名,校本部各学院(系)各1名。
四、获奖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并授予河海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二等奖2名,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五、推荐与评选程序
1、推荐:申请者填写《“徐芝纶教育基金”奖励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有关材料。各院(系)评议、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9月20日16:00前将推荐书纸质版(一式5份)报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与培训科(勤学楼110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评估科办公自动化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容;联系电话:6387。
2、初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出5名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候选人简表及“徐芝纶教学奖”申请表于9月29日前报“徐芝纶教育基金”评奖委员会秘书处。
3、评审:严恺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秘书处和徐芝纶教育基金评奖委员会秘书处分别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提交严恺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和徐芝纶教育基金评奖委员会审定。
 
附件: “徐芝纶教育基金”奖励候选人推荐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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