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0-10-21   浏览次数:444

各学院(系):

    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过程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常规要求,决定于第9—12周(10月25日-11月19日)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工作思路
    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在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的同时,以“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培养质量”为主题,紧抓实践教学这一环节,促进实践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推动学校的科学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
    1、检查教研活动 根据《关于推进教学科研活动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06〕15号),检查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青年教师观摩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青年教师讲课竞赛获奖教师以及学生评教排名前15%的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
    2、检查实验教学  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深入实验课听课,检查实验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认真听取学生意见,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强化实践教学的规范管理。
    3、检查实践教学  检查教师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为教学核心,将科研和社会实践带入课堂、开展案例教学和研究型教学的情况。
   (二)常规检查内容
    1、检查教风  根据《河海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和《河海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检查课堂教学情况、课程设计的教学情况、教师调停课手续及调停课后的补课情况。
    2、检查学风  重点检查学生的课堂纪律和学习习惯情况。
    3、检查管理工作  依据《教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细则》及有关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检查学生成绩及学籍异动管理情况;检查课程试卷评估情况;检查教学文档的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各学院(系)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全面检查教学运行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本学期的课程表已全部挂上校园办公自动化网,各院系可在网上查询“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课表”,并请注意调停课情况
    2、各学院(系)要继续推动教研活动的开展。健全教学研究活动制度,形成组织有力度、时间有保证、内容有创新、形式多样化的良好运作机制;加大同行观摩听课力度,确保绝大部分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特别是近5年新进教师参与教研活动。
    3、各学院(系)要组织本单位领导、督导组、教学管理人员深入课堂和实验室等场所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加强对集体备课、同行观摩听课、示范公开课、师生座谈会等环节的检查。
    4、各学院(系)在检查工作中要保留完整的原始检查记录,认真组织自查。
教务处将组织校、院两级督导组和有关人员抽查各学院(系)的工作落实情况,并在全校教学工作例会上通报结果。
    常州校区的检查由常州校区教务部统一安排。
    四、检查时间安排
   1、第9—11周:各学院自查。
    2、第12周:各院(系)进行检查总结,通报本院师生。
    3、第13周:教务处汇总各院(系)检查结果,召开学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
    五、检查的总结
    期中教学检查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期中教学检查,可以对上一阶段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推广好的教学经验,从而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
    各单位请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撰写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和教学基本情况,重点是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检查总结要有数据、有材料,意见要具体,要有调查信息汇总、分析及综合评价等。
    书面总结材料和听课记录表在12周星期五(11月19日)前送教务处教学评估与培训科(勤学楼1105室)。
    本工作将作为年终各院系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附件一:河海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
附件二:河海大学实验教学听课记录表
附件三:河海大学教研活动记录汇总表
附件四:河海大学干部听课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