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海大学2011年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1-03-29   浏览次数:396

 

各学院(系):
    为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自2001年开展了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工作,一批教学规范、工作负责、课堂教学质量高的教师被授予河海大学优秀主讲教师称号。为进一步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根据河海校科教[2010]39号文件精神,2011年继续开展河海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本年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优良,校教龄五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2、参评前五年内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有三次名列全校前15%内。
    3、对教学工作一贯认真负责,近五年中无任何教学事故、年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
    4、近五年来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且年均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三个学分及以上;本年度实际承担至少一门必修或选修课程三分之二以上内容的主讲任务。
    5、近五年积极承担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如教学计划的修订、教学内容的优化、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课件的研制以及主讲教材的编写等;积极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参加或协助做好新教师的传、帮、带等培养工作。积极指导学生课外研究项目和实践活动。
    6、2007年以来优秀主讲教师称号荣获者,本次不得申报。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分院(系)初评和校评两个阶段进行,每年评选一次。
    2、凡申报优秀主讲教师者,请认真填写“河海大学优秀主讲教师申报表”(附件1),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并盖章后于4月1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评估与培训科(勤学楼11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办公自动化邮箱或zhang_0926@hhu.edu.cn
    联系人:张容;联系电话:58099173(5173)。
    3、院(系)组织对具备参赛资格的申报者进行初评,跟踪听课3次以上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附件2),年底前将本单位初评名单及跟踪听课材料报教务处评估与培训科。同时教务处组织2名以上校督导老师跟踪听课2次以上。
    4、教务处根据院系初评结果,组织校督导组进行评议,最后将评议结果报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待校长批准后公布本年度优秀主讲教师名单。
    三、奖励措施
    1、被评为优秀主讲教师者,颁发“河海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证书及奖金(3000元/人)。
    2、将评审材料存档,作为今后职称晋升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3、优秀主讲教师在当年年度评优、评选先进个人时予以优先考虑。
    4、部分(尤其是基础课)优秀主讲教师在其荣誉称号有效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配备助教,从事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教学辅助工作。
    5、优秀主讲教师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重新申请;如五年内在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中有一次为后5%者,将取消其优秀主讲教师称号。
 
     附件1:河海大学优秀主讲教师申报表
     附件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
 
                                          教  务  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13291073047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