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第八期 “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再提高工程”培养工作的通知》(河海教务〔2011〕3号)的精神,各院(系)积极为中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并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对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进行全面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参与“再提高工程”的中青年教师主动观摩听课,自觉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第八期再提高工程的培养工作已经进入总结阶段,请相关院(系)提供以下材料,并于12月8日前报至教务处评估与培训科:
1、课堂教学分析与评价表(指导教师填写)、再提高工程培养对象观摩听课记录表(培养对象填写)。
2、第八期“再提高工程”培养情况汇总表。请院(系)依据《课堂教学分析与评价表》和《再提高工程培养对象听课记录表》填写汇总表(表格附后),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至评估科邮箱)。
学校将根据培养情况核拨津贴,并对进步明显的中青年教师进行表彰。请各院(系)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容
联系电话:58099173(内线:5173)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11112915365139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