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程开学补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2-02-09   浏览次数:384

 

各学院:
为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工作,现将由教务处安排的公共课程开学补考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准时参加考试。
1、公共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的开学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制作“开学补考准考证、成绩单和考试学生名单”,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按座位号合理安排考生座位,并仔细查验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核实考生身份和补考资格;其它课程的开学补考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学院开学补考须在开学后1-2周内完成,补考结束后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尽快登分,以免影响学生后续的学习安排。
3、申请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开学补考;期末考试缺考、旷考的学生,以及课程结束考试期间因违纪、舞弊而考试成绩作零分记的学生不得参加开学补考。
4、根据“河海教[2008]44号”文件精神,学生补考成绩最高分不大于70分。
附件:
1、河海大学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安排(公共课)
2、河海大学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日程安排表
 
教  务  处
                                                           2012年2月9日20122915122433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