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09-06   浏览次数:358

各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2013年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河海校政[2013]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本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2.申报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在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虑曾获我校“优秀主讲教师”荣誉称号的申报教师。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二、奖励标准

1.优秀教师特等奖100000/人。

2.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30000/人。

3.优秀教师奖10000/人。

三、申报名额

各院(系)限报候选人1名,常州校区2名。

教务处向我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委员会推荐优秀教师奖4名,其中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各单位组织教师及相关人员积极申报,并于619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至教务处评估科(江宁校区勤学楼1105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包括: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6份,同时发送电子稿至教务处评估科邮箱。

2)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申报人情况简表(见附件31份,同时报送电子稿至教务处评估科邮箱。

3)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按序装订成册):候选人近5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复印件。

4)申报材料均需集中装袋,并贴上材料袋封面(附件4)。

2.校内遴选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校内评审和遴选,确定推荐申报此次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的候选人,并在校园网上及时公示推荐结果。

3.教务处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到我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五、其它事宜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人的材料真实准确。

2.联系部门:教务处评估科(江宁勤学楼1105室)

联 系 人:张容  陈磊  

联系电话:58099173(内线5173

 

附件1:关于2013年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附件3: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申报人情况简表

附件4:申报材料袋封面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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