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形成动态、开放、自主、多元的实验教学模式,激发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继续开展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学院教师及实验室人员。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的选题应跟踪学科前沿发展动态,体现实验内容自主性、实验结果未知性、实验方法和手段的探索性,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运用交叉学科知识能力和自主研究学习能力。
2.项目建设后能够真正开课,满足开放性实验教学要求,在实验时间、实验空间、实验资源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能满足开放要求。
3.项目必须具有稳定的实验教学服务团队,明确依托的实验中心,承担该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师应有一定实践经验,具备讲师(实验师)及以上职称。
4.项目应能满足不少于15人同时开展实验的要求,同时保证每个参加实验的学生有足够的动手机会和实验时间。为充分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每位教师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数量限1项,每个实验项目的学时以6-10学时为宜,不超过20学时。
三、立项建设流程
1.项目申报。各学院、实验中心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填写《河海大学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各学院、实验中心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统一提交申报资料。
2.立项评审。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对确定立项的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学校给予专项建设经费支持。
3.项目建设。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项目在建设期内应至少组织两批学生进行试做,并根据试做效果对项目进行完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4.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试做详细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学生考勤记录、实验现场图片、实验效果评价等材料。 教务处发布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优秀、良好和合格。
5.项目开课。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面向学生开设,每学年至少开设一轮,至少保证连续3年面向学生开课。开课管理参考《河海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河海教务〔2017〕45号)执行。所在学院应做好实验项目的开课条件保障,确保实验项目的正常开出。
6.学分与工作量认定。学生自主选择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经考核合格的,记入选修课学分。实验教师指导项目的工作量按照计划内实验教学工作量的2倍计算。
7.效果评估。教务处将对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赋分依据,累计2年无学生选修或考核不达标,该项目将停用。
四、其他事宜
请各学院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河海大学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2020年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2) 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20110636@hhu.edu.cn),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因疫情原因,可先发电子版)。
工作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15050589247。
附件:
附件1 河海大学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2 2020年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立项汇总表.doc
教 务 处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