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评估科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39

各院(系):

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过程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常规要求,决定于第10-12周(52-518日)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在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的同时,深化课程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着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持续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

1.检查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最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各院(系)要对全校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检查实习教学实验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各院(系)应按照《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河海教务〔201745号)要求,对实验课程开课情况和实验效果进行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按照《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及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的通知》(河海教务〔201818号)要求进行。

3.检查教学秩序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各院(系)要认真实施教学计划,严格执行相关教学规章制度,营造优良的师生关系。

(二)常规检查内容

1.检查教风根据《河海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和《河海大学课堂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检查课堂教学情况、课程设计的教学情况、教师调停课手续及调停课后的补课情况。

2.检查学风重点检查学生的课堂纪律和学习习惯情况。

3.检查管理工作依据《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检查学生成绩及学籍异动管理情况;检查教学文档的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各院(系)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全面检查教学运行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各院(系)要组织本单位领导、院督导、系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人员对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全面检查。

学校将组织校教学督导、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有关人员抽查各院(系)的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将在全校教学工作例会上通报检查结果。

常州校区的检查由常州校区教务部统一安排。

四、检查时间安排

1.10-11周:各院(系)自查。

2.12周:各院(系)进行检查总结,通报本院师生。

3.13周:教务处汇总并公布各院(系)检查结果。

五、检查总结

各单位请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撰写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和教学基本情况,重点是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书面总结材料和听课记录表在第13周周一(521日)下班前送教务处教学评估科(江宁区行政楼207室)。

附件:1.河海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适用本科生)

2.河海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适用研究生)

3.河海大学实验教学听课记录表

4.河海大学干部听课汇总表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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