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海大学第十一期“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发布人:评估科  发布时间:2014-03-07   浏览次数:107

各院(系):

为切实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为做好第十一期“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年度开课教师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相应的发展项目:

1、新教师研习营:帮助和指导新进教师提高教学能力,站稳讲台;

2、教学加油站:帮助和指导教学发展潜力大的教师提高教学能力,站好讲台;

3、名师成长苑:帮助有志于持续提升教学能力的教师走向教学卓越,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二、培养方式及统一要求

1、跟踪听课

针对每位培养对象,学院配备一名教学导师对其“一对一”跟踪培养。

教学导师对培养对象进行至少3次听课指导,课后与培养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交流和指导,并填写《课堂教学分析与评价表》(见附件1)。各院(系)年底将课堂教学分析与评价表汇总交教务处存档。

2、观摩听课

培养对象自主选听教学导师或其他优秀教师(包括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校级优秀主讲教师、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获奖教师等,见附件2)的课。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一年)至少观摩3次课,虚心观摩、学习优秀教师的教学方法与教学艺术,与优秀教师交流教学技能及指导学生进行课内外学习的经验,并填写《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记录本》(学校将统一发放)

3、教学录像

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安排,为每位培养对象录制教学实况录像,以便教师分析和了解自己的教学及成长情况。录制结束后,由教学秘书将录像光盘转交给培养对象。

4、教学发展活动

教师发展中心将创造充分交流和资源共享的平台,为培养对象建立电子教学档案,召开由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导师和培养对象共同参与的经验交流研讨会,邀请校内外教学专家开展教学方法与教学能力系列讲座、教学午餐会等活动,为教师教学成长提供指导和帮助。

培养对象要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教学发展活动,并填写《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记录本》。各院(系)教学秘书于年底将培养对象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记录本》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

三、培养方式及具体要求

1、新教师研习营:岗前试讲(已举办)

培养对象选择一段35分钟的教学内容进行授课,要体现出完整的教学过程和精心的教学设计。教学专家通过听课、传阅教案、现场点评等方式对其进行教学指导。

2、教学加油站:教学工作坊

中心组织3名以上教学专家深入课堂听课指导。课后专家就教学方法、课堂设计等与教师进行现场交流与指导,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

3、名师成长苑:开设公开课

公开课是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研究的一种观摩、交流形式。公开课搭建了教学交流平台,营造教学研讨氛围,在促进教师教学专业化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至少开设一次公开课。

四、其他事项

1、学院鼓励教师积极报名参加,并切实做好培养工作,安排教学导师进行跟踪培养。

2、听课教师每次听完课后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请授课教师亲自签名确认(不得代签,不签者视为无效)。

3、对于参加本工程并顺利结业的教师,教师发展中心将其录入教师培养考核档案中;对于扎实有效开展培养工作的院系,在院系年终评优时给予优先推荐。

4、请各院(系)于314日前将本单位参加第十一期“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汇总表(附件3)和录像安排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报至教务处评估科(勤学楼110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人:张容 林骁   联系方式: 58099173(内线5173

 

附件:

1、课堂教学分析与评价表

2、培养对象观摩听课建议名单

3、第十一期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汇总表

4、第十一期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录像安排表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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