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做好2014年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教研科  发布时间:2013-11-13   浏览次数:583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专业设置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促进专业规模、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决定每年11月提前启动下一年的专业申报工作。现将2014年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业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附件2)内的专业(下简称:目录内专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外的专业(下简称:目录外专业)

3、专业名称需要调整的专业、专业学位授予门类需要调整的专业。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限制申报的范围

1、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

2、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

3、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

4、如无特殊要求,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不宜申报。 

二、   专业申报程序

(一)调研论证20144月中旬完成)

各学院需认真做好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工作,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主要包含要点如下:

1、学院办学定位与申报理由分析

2、办学能力可行性分析(办学条件,如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场所、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水平,如教学水平、培养方案设置水平、专业管理水平等);

3、发展需求可行性分析(是否拥有一定的报考生源、毕业生是否有良好的就业前景等)。

(二)组织材料20145月中旬完成)

各学院认真组织如下申报材料并报送教务处:

1、调研论证报告

2、调研论证支撑材料(即支撑论证结果的调研材料汇总,并注明调研材料出处,按序装订成册)

3、专业设置申请表

1)目录内专业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3

2)目录外专业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

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装入档案袋,于515日前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江宁勤学楼1113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调研论证支撑材料无需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办公自动化邮箱或hhujyk@163.com.

(三)校内评审20146月中旬完成)

学校组织申报专业进行校内系列评审工作:

1、专家论证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专业申报材料审查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2、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教务处将专家论证意见上报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形成审议结果。

3、校务会论证审定

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将审议结果报校务会审定,审定通过的专业继续上报,未通过的专业暂缓申报。

(四)公示上报

1、学校面向社会公示20146月底前完成)

根据教育部要求,申报高校须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2、教育部平台公示201481831

通过学校公示的专业提交申请材料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http://www.bkzy.org),并在平台公示一个月。

3、上报材料20149月底前完成)

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申请材料以文件形式上报教育部。

(五)上级评议

目录外专业: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对需审批的专业进行评审。

目录内专业:无需评议,直接备案。

(六)公布结果

教育部于当年1130日前公布备案与审批结果。

三、其他事宜

1、请各学院积极加强专业设置统筹工作,鼓励设置与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结合密切的专业,对就业率低、布点过多、生源不好的专业要适度控制,促进高校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2、请各学院建立专业设置自律机制,依据学校建设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有目标、有步骤设置专业,把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3、调整的专业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前提下进行。

本次专业设置工作联系部门:教务处教研科(江宁勤学楼1113室),联系人:张薇  陈文琪,联系电话:58099171(内线5171)。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附件.rar

 

 

教务处

20131113